安全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,在学校党委、行政领导下,在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。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根据学校党委、行政要求,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,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,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。
2.负责建立安全稳定责任体系,收集、研判、上报信息,开展安全管理工作;抵御和防范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暴力恐怖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和破坏,协同相关部门对校园网络进行监管,查处各类有害信息。
3.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、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,预防和减少内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4.负责校园24小时值班、值守及巡逻、巡查工作,负责校园110接、出、处警和登记工作;监督、指导和管理安保公司落实相关安全保卫工作。
5.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体系,制定学校人防、物防、技防建设规划,做好消防、交通、车辆和公共秩序等综合管理工作;落实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监督、实施工作。
6.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,编制有关应急预案,及时处置校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。
7.协助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,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和帮教工作;协助公安机关侦破、查处发生在校区内和涉及师生员工的刑事治安案件、治安消防事故和其他案件。
8.负责学校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工作;管理校内务工、经商、从业的暂住户口和流动人员,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。
9.协助校内各类大型活动主办方落实安全措施,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警卫活动。
10.协调当地政府、公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,维持学校良好的教学、科研、生活秩序。
11.完成学校领导和地方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