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电动车充电的安全提示
各位师生员工:
近期,学校连续发生几起因电动车充电引起的自燃、起火小事件,严重危及到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。为杜绝火灾隐患,特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在学生宿舍和办公室内给电动车电瓶进行充电。
二、禁止在门厅、走道、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存放交通工具。
三、充电时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,充电时间不宜过长,充电时应有人看守,防止发生意外。
四、不要私自更改线路对电动车电瓶进行充电,不要使用型号不匹配的充电器充电,充电时严禁一座多充。
五、不要在潮湿环境下充电,充电器及电瓶应远离火源,切勿覆盖电瓶。
如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,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,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保卫处
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